我對一斤菜值多少本身並沒有什麼很深的概念,對偷不偷菜更沒有興趣。(咦,小姐妳十指不沾陽春水,還好意思顯擺?)
儘管社會上充滿各種議題,現實版開心農場相較之下不那麼重要,
不過,對於對「法理不外乎人情」的曲解,有時我還是會很詬病。
首先,「法理不外乎人情」,是運用法理時「也會加減考量一下人情」,並不代表人情(習慣)的地位崇高,優於法理。
再者,如果真有這個習慣就罷了,可如果是一兩次的姑息被放大成「慣例」呢?
高中時代,讀過蕭麗紅以嘉義布袋為背景寫的《千江有水千江月》。
其中有個橋段,是女主角貞觀和外公目睹鄰家的阿伯,
跑去她們家菜園割瓜,當然祖孫倆都心知肚明,那是『偷』。
只是外公覺得是鄰居,不想鬧大,所以要貞觀當作沒看到。當年讀了這一段,至今印象很深,用來彰顯古早時期人情的敦厚是極經典的。
然而,願意送你,本來是慷慨,
當十個人都給,有一個人不給,怎麼就變成他欠你的?
不告而取,吞忍是主人有德,可不是你應該受的。
俗話說「人情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」,既是「做」人情,人情便應該是留給對方去做,不是做錯事的那方自己去討要的。
如果是覺得反正主人不會跟我計較,才不告而取,那叫做軟土深掘,心存僥倖,是人格不正派的問題,不是一句人情就能糊弄過去的。
別在那邊戰地區扯城鄉差異,說某地怎樣冷漠怎樣沒人情味。
無論身在何處,講人情都須建立在已經結下善緣的前提上。
沒有曾經互信互助的基礎,還想拿人情要挾,就好像戶頭沒有半毛錢,還妄想從中扣款抵帳一樣。
當大部分人都覺得無論對象是誰都願意包容才叫有人情味,會去計較代表人格有缺陷,那麼這個社會,一定是出了什麼問題。
小奸小惡不一定真會告上法庭,爭個你死我活,可是用人情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,卻是很值得深思的現象。
****
另一方面,或許有人會說,都是其他被害者的「不計較」姑息養奸,慣出了這些人的扭曲脾性。
但無論是把人情放在對錯前、考量到生活處境無奈求全,還是力爭是非到底,我們無法斷言哪種選擇才是正確的。
因為這世上有多少人,就有多少種紛爭的解決方案。
要原諒大眾難以原諒的「大惡」還是追究大眾不在意的「小惡」,決定權在於受害的當事人。只要在合理範圍內,要怎麼做,完全是他們的自由。
真正該譴責的是那種不知反省,將人情當作免死金牌對被害者進行二度榨取,大言不慚地說「又不會怎麼樣,憑什麼不原諒我」的加害人,與仗著自己是多數就隨意干涉被害者行使權利的「大眾」。
切記,有資格談「要不要計較」的,永遠是被害者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