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噗浪討論串的己方論點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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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大家都很生氣,但是拿集會遊行法第四條(分裂國土與共產主義等)作為集會遊行法十一條發動的理由,是違憲的,第四條已經失效,不能拿來拘束這場遊行。

只是主張而無洩密、武裝分裂行為是不犯法的,要不然哪天有人開玩笑地在國內遊行主張台北獨立或和其他國家(美日荷)合併,即使你覺得無傷大雅,不就也都要被禁?

對遊行發出許可並不是代表支持任何一方,而是一種對言論自由的尊重。

言論自由是重要價值,必須用嚴格審查標準保障。

國家不能以一個抽象的題目大綱就去事前禁止,只能就事後具體行為去驅離或懲罰。

防衛性民主也不是無限上綱的萬靈丹。

『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,每個德國公民有權對抗任何意圖破壞憲法秩序者,惟此只可以為最後手段。』

只有在有具體行為危害民主國家存續,或者試圖用體制內手段修改民主政體時才可以阻止他們。


如果為了讓他們不能出來囂張,一律變成事前審查或輕易限制言論,才是民主開倒車。

只有在他們的舉動明顯犯規時才能用國家力量,而且要是期待國家維持一切秩序,那和戒嚴時期的人有什麼兩樣呢?

大家還是靠自己來平衡言論比較實在,我們並沒有被禁止嗆他們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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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事前強硬阻止或到現場試圖蓋過他們聲勢,肯定會被他們抹黑為襯托自己的反派。

如果只是遊行,你過於激動地去阻止,反而把中間地帶不明真相的人推到他們那邊去。他們若沒有做太過火的事情只有遊行,政府也沒有權利阻止。

可以嘗試拿著標語混在人群靜靜的站著,遊行的人來動你們就是他們沒風度。反之要是跑去做干擾行進之類的行為,被阻止的愛就像乾柴烈火,會越燒越旺,不明真相的旁人眼裡你們就是反派。

因為台灣人有個怪癖,討厭聲音大的一方,會本能倒向「看起來比較可憐」的那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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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,遊行如果就能決定一切,那婚平早就在公投大勝利了。遊行的重點在於言論展現,無論好壞。

要不自己也申請,但是不要刻意去衝突對方的行進,重點放在發表反對統一的意見。要不就在現場注意他們有沒有過火的表現,影片或拍照存證吧。如果他們露出真面目了,可以讓大家看看。

或者在路邊舉標語趁機混進鏡頭給他們增加點變化。(?)

主張和美國、日本、韓國、越南、菲律賓、荷蘭、西班牙統一的牌子一字排開,感覺更壯觀且變化豐富,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嘗試呢,好嚮往啊。

還可以舉牌子宣傳台灣獨立、台中獨立、台北獨立、花蓮獨立、高雄獨立、出動龜山島、中央山脈兵器和各縣市大佛……etc(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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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在文後:

最近很多假新聞作亂,讓人痛心。

不過事前審查還是政府不應該有的行為,正確的順序應該是發現假新聞後積極檢舉,讓相關單位開罰並要求發出更正報導。如果事前被禁,因為神秘反而讓錯誤言論被傳得更狂熱,那就本末倒置了。

 

最好是在公共平台上被發出來過,讓大家有東西存證,撤得才有理。

民主遊戲的玩法是,每一個人都是參與者,也都對享受民主與自由這件事,負有以『行動』維持的責任。

不應只靠GM(政府)來維持秩序,因為嚴格來說GM是我們要監督的對象,而非可以全心依賴的存在。

自由不曾從天而降,要是怠慢地對待它,它是會枯死的。共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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